(2016)青2822民初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孟某某与老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老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322号原告孟某某,女,1964年5月15日出生,蒙古族。委托代理人:巴仁布义尔,都兰县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老某某,男,1967年1月7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老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孟某某承担。审判员 师延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匡 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