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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822民初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孟某某与老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老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322号原告孟某某,女,1964年5月15日出生,蒙古族。委托代理人:巴仁布义尔,都兰县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老某某,男,1967年1月7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老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孟某某承担。审判员  师延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匡 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