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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中民破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中民破字第1-11号申请人: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03月26日,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请求本院终结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二、终结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邓镇兵审判员  廖红秋审判员  张弟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颜 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