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中民破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中民破字第1-11号申请人: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03月26日,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请求本院终结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二、终结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邓镇兵审判员 廖红秋审判员 张弟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颜 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