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180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卢艳欣与延边罗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字第1805号申请执行人卢艳欣,女,1965年8月29日生,汉族,教师,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延边罗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公园路58号。法定代表人罗今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艳欣与被执行人延边罗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执行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数额本金8563元、诉讼费3920元、保全费1828元、执行费115元共计14,725元,但申请执行人欠被执行人房款126,000元,故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相互抵销后均同意该案结案处理,剩余房款另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15)延民初字第315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曙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