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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4刑初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谭某进犯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高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进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24刑初188号公诉机关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某进,男,汉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1日被取保候审。现居住在临高县临城镇党校小区8栋1005房。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6]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进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晓燕、书记员江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30日21时18分许,被告人谭某进喝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临高县临城镇中医院路段被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对谭某进进行吹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3.8mg/100ml。经抽取谭某进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谭某进血样中检验出酒精,浓度为123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谭某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单、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2016]毒检字第425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证人刘良桃的证言、被告人谭某进的供述、机动车驾驶证、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进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某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琼利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红强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