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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民初6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徐栓紧与张二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栓紧,张二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6282号原告徐栓紧,男,汉族。被告张二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栓紧诉被告张二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徐栓紧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栓紧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巩大振人民陪审员  刘 玲人民陪审员  徐宝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赵会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