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591民初81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张代军与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代军,张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91民初818号之一原告:张代军。委托代理人:耿荣杰,山东舜翔(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惠。原告张代军与被告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应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薛园园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雅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