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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91民初81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张代军与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代军,张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91民初818号之一原告:张代军。委托代理人:耿荣杰,山东舜翔(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惠。原告张代军与被告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应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薛园园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雅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