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522执9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金贵申请阿拉坦巴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贵,阿拉坦巴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992号申请人金贵,男,43岁,蒙,个体,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阿拉坦巴根,男,38岁,蒙,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金贵申请阿拉坦巴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6年05月11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68号民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布和朝鲁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武 祥 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