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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5民初16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原告周文超诉被告吴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超,吴彦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5民初1689号原告周文超。被告吴彦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超诉被告吴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文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周文超负担。代理审判员  唐学龙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娄安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