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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何文娟与被执行人费群英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文娟,费群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439号申请执行人何文娟,女,1974年7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费群英,女,1981年6月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文娟与被执行人费群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的权利已全部实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16)湘0426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 判 长  刘育良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何 鑫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彭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