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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10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徐虹申请哈尔滨亚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虹,哈尔滨亚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10执140号申请执行人徐虹,女,197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哈尔滨亚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李锡江,男,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哈尔滨亚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现暂无法对被执行人哈尔滨亚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进行处置。本案执行标的总额90401元,未执行标的90401元。如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25号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景志新审 判 员  魏国涛代理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