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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5民初164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原告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添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陈百元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添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陈百元,陈峰,李淼,成都成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成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皋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苏0105民初1642号原告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松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叶帅,男,汉族,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被告重庆添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被告陈百元。被告陈峰。被告李淼,女,1987年7月20日生,汉族。被告成都成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百元。被告重庆成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百元。被告江苏皋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百元。原告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添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陈百元、陈峰、李淼、成都成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成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皋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重庆添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确认截止至2016年6月28日尚欠原告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413000元,被告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200000元;二、其余欠款2213000元分24期偿还,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按年利率8%以等额本息方式计算,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106961元,如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要求返还租赁物(制造商为南通华东油压科技有限公司的框架式单动薄板拉伸机三台,规格分别为YH27K-1250/4000*2400,YH27K-800/3500*2200,YH27K-630/3500*2200);三、被告陈百元、陈峰、李淼、成都成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成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皋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6760元,减半收取133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380元,由原告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长  殷任奎代理审判员  于文霖代理审判员  李莎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见习书记员  单肖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