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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30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2016)陕0830执121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某某,辛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30执121号申请人顾某某,男,汉族,1985年10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辛某某,男,汉族,1971年8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顾某某与辛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顾某某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现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2016)陕0830民初3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祖庆审判员  张怀平审判员  刘海方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