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4民初1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4民初1228号原告徐某,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被告王某,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本院受理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原告徐某自愿负担。审判员 曹东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