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民终59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肖永才等22人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肖永才,谢泽松,钟益良,张清贵,阳开平,阳开丽,曾依全,邱仁惠,曹雅群,黄显英,周红,邓元芬,朱荣贵,王官德,钟益华,喻静端,林登菊,王革,林艳,吴正芳,杨太先,陈才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民终596号上诉人(原起诉人)肖永才,男,汉族,1956年11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谢泽松,男,汉族,1963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钟益良,男,汉族,1967年12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张清贵,男,汉族,1965年6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阳开平,男,汉族,1966年5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阳开丽,女,汉族,1970年6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东门巷**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曾依全,女,汉族,1966年8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邱仁惠,女,汉族,1959年4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曹雅群,女,汉族,1963年2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黄显英,女,汉族,1963年3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周红,女,汉族,1973年4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邓元芬,女,汉族,1966年9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朱荣贵,男,汉族,1951年7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王官德,男,汉族,1967年12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钟益华,女,汉族,1963年1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喻静端,女,汉族,1972年5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林登菊,女,汉族,1963年7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隆昌县。上诉人(原起诉人)王革,男,汉族,1967年8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林艳,女,汉族,1968年12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吴正芳,女,汉族,1941年11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杨太先,女,汉族,1937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原起诉人)陈才贵,女,汉族,1959年8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上诉人肖永才等22人不服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16)川0322民初1436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1.原审裁定违背了《民法通则》平等、公平原则;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处理集体财产的赔偿款分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符合法院受理的法律规定;3.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已经辞职的职工不应当享受企业集体财产的分配权;4.法律明确规定上诉人应当享受被上诉人处分集体财产的权利。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依法受理上诉人的起诉,由富顺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上诉人肖永才等22人请求参与分配的集体财产,是四川省富顺县XX商行2015年因政府征收办公楼及门面房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属于四川省富顺县XX商行的集体财产,归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上诉人肖永才等22人均于20世纪90年代辞职离开了该企业,现又以企业2015年获得的赔偿款分配问题提起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的情形,因此,上诉人肖永才等22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起诉的受理条件。综上,上诉人肖永才等22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裁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绚丽审 判 员 张 艳代理审判员 凌 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 毅附35名上诉人名单:上诉人(原起诉人)雷英,女,汉族,1962年4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半边街8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李兆英,女,汉族,1957年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盐井街15号1单元附2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卢胜才,男,汉族,1948年4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顺城街296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曾淑平,女,汉族,1946年8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顺城街543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金和礼,女,汉族,1946年8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5号3幢6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金和芬,女,汉族,1946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十字岭路66号附1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张作芸,女,汉族,1947年5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北门巷1号2幢3单元10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李方俊,男,汉族,1952年4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盐井街180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陈家兴,男,汉族,1957年10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盐井街15号1单元附2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程家琴,女,汉族,1967年9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三道拐街36号附10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陶泽富,男,汉族,1955年10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中段33号2幢3单元4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王贵生,男,汉族,1958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英雄路60号附4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王明英,女,汉族,1963年1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三道拐街36号附1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甘明芳,女,汉族,1953年10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马家冲巷82号附19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梁永富,男,汉族,1966年12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罗浮洞新村67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陶淑琴,女,汉族,1939年3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三道拐街7号附1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李元法,男,汉族,1969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后街150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龚宗勤,女,汉族,1943年10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新生街19号1单元附1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周胜强,男,汉族,1963年2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新生街19号1单元1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吴文权,男,汉族,1953年4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半边街8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曾良侯,男,汉族,1950年5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书佳巷9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罗玉康,男,汉族,1941年8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水星街35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廖和琴,女,汉族,1966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珍珠山北路6号4幢1单元10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吴文富,男,汉族,1963年12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林达路47号2幢2单元8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郭光庆,女,汉族,1963年12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文庙正街365号1幢1单元1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罗勇,男,汉族,1968年11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水星街35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李淑花,女,汉族,1959年10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东门巷25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朱元勋,男,汉族,1948年11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马家冲巷12号附5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李德芬,女,汉族,1955年10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序富世镇马家冲巷12号附5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王玉凤,女,汉族,1965年2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顺城街417号附6号。上诉人(原起诉人)程家华,男,汉族,1955年7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三道拐街36号附10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张远贵,男,汉族,1959年9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少湖巷6号。上诉人(原起诉人)姚祖建,男,汉族,1963年7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望云路7号2幢1单元9号。上诉人(原起诉人)韩家一,男,汉族,1984年7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半边街23号附6号。上诉人(原起诉人)曾祥玉,女,汉族,1963年1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马家冲巷32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