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825民初93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王华诉马忠平、孙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华,马忠平,孙明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5民初934号原告王华。被告马忠平。被告孙明霞。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华诉被告马忠平、孙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华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华承担。审判员  仇瑞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芳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