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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望执字第0034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李金伢与徐明股权转让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金伢,徐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望执字第00349-2号申请执行人李金伢,驾驶员。被执行人徐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2014)望民保字第000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徐明在望江县德益建材有限公司800000元的股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徐明在望江县德益建材有限公司800000元的股权。续行冻结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响应执行员  陈立新执行员  章春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家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