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902执6-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XX平与被申请执行人沈幼明劳务费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平,沈幼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902执6-1号申请执行人XX平,男,汉族。被执行人沈幼明,男,汉族。本院在执行XX平申请执行沈幼明劳务费用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工作人员多方查询被执行人沈幼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标的为1968206.5元,已执结206552.7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902执6号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 磊审判员 何 辉审判员 杜鸿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双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