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256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李健与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健,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568号原告李健,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负责人于世平。原告李健与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健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元,退回5元。审判员 杨诚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