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381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陈先清与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先清,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381执155号申请执行人陈先清。被执行人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长岭镇周家湾。法定代表人:章万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先清与被执行人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6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肖哲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