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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523民初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原告姜远贵、杨章秀与被告姜方明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远贵,杨章秀,姜方明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523民初6号原告姜远贵,男,195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江安县。原告杨章秀,女,195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江安县。被告姜方明,男,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江安县。原告姜远贵、杨章秀诉被告姜方明赡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远贵、杨章秀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姜方明经本院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姜远贵、杨章秀诉称,二原告共同生育了长子即被告姜方明、次子姜方才、三女姜琴,现三个子女均已结婚成家并独立生活。前些年,二原告还有劳动能力,尚能自食其力,没有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近年,随着二原告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次子姜方才、三女姜琴尚能自觉赡养二原告,被告姜方明却拒不履行赡养责任。二原告无奈找到当地村组干部对赡养纠纷进行调解,被告姜方明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赡养之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姜方明每年给付二原告赡养费4000元,并承担二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的三分之一;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姜方明承担。被告姜方明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姜远贵、杨章秀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有长子即被告姜方明、次子姜方才、三女姜琴,现三个子女均已结婚成家并独立生活。近年,随着二原告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原告姜远贵、杨章秀遂以三个子女中的被告姜方明拒不履行赡养责任为由诉至法院,并提出前述诉讼请求。另查明,原告姜远贵、杨章秀投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以安度晚年。现原告姜远贵、杨章秀均已年满60周岁,且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被告姜方明作为原告的长子,依法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现原告姜远贵、杨章秀诉求被告姜方明每年给付赡养费4000元,即二原告每人每年2000元的赡养费,综合二原告生育三个子女以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10元的实际,二原告诉求的赡养费金额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二原告诉求被告姜方明承担其住院期间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的问题,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医疗费中应当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报销的款项。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二款“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2016年起7月1日起,由被告姜方明给付原告姜远贵、杨章秀赡养费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共计给付4000元(给付方式:每年的7月20日前给付);二、自2016年7月1日起,原告姜远贵、杨章秀因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由被告姜方明负担三分之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姜方明负担;该款原告姜远贵、杨章秀已预交,由被告姜方明按本判决给付原告姜远贵、杨章秀第一次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姜远贵、杨章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周先华人民陪审员  钟林炯人民陪审员  张贤良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