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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02民终85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三亚市海棠区海丰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与黄亚妹、周岁芳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三亚市海棠区海丰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黄亚妹,周岁芳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文书内容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琼02民终8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市海棠区海丰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负责人陈桂琴,该组组长。委托代理人王天林,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亚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岁芳。两位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许著货,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三亚市海棠区海丰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因与被上诉人黄亚妹、周岁芳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6)琼0271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6)琼0271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738元,退回上诉人三亚市海棠区海丰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审 判 长 李新建 审 判 员 曾人孝 审 判 员 李 宁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吴 璟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