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执复3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周保全、董培华与陈素芳、张玉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保全,董培华,陈素芳,张玉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执复30号申请复议人(原异议人)周保全。委托代理人王余俊,灌云县东王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执行人董培华,居民。委托代理人吴文松,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素芳,居民。被执行人张玉东。周保全因不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3执异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3执异6号执行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3执异6号执行裁定。二、发回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审判长 李 进审判员 黄 宇代理审理员乔永礼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宗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