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王楠、何淑丽等与威海万盛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楠,何淑丽,徐蕾,威海万盛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王楠。申请执行人何淑丽。申请执行人徐蕾。被执行人威海万盛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848-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威海万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K号、鲁K号、鲁K号、鲁K号、鲁K号、鲁K号车辆。现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已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威海万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K号、鲁K号、鲁K号、鲁K号、鲁K号、鲁K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