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28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贺利荣与杨永富、张继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利荣,杨永富,张继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8执25号申请执行人贺利荣。被执行人杨永富。被执行人张继平。本院在执行贺利荣申请执行杨永富、张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贺利荣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安民商初字第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亚山执行员 贾冉亚执行员 冯志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常晓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