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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28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贺利荣与杨永富、张继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利荣,杨永富,张继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8执25号申请执行人贺利荣。被执行人杨永富。被执行人张继平。本院在执行贺利荣申请执行杨永富、张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贺利荣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安民商初字第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亚山执行员  贾冉亚执行员  冯志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常晓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