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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5民初1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25民初1136号原告张晓诉被告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作出的(2016)豫0825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豫0825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一行“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张晓负担480元,被告张波负担800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原告张晓负担240元,被告张波负担400元”。审 判 员 张小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侯琬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