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5民初1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25民初1136号原告张晓诉被告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作出的(2016)豫0825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豫0825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一行“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张晓负担480元,被告张波负担800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原告张晓负担240元,被告张波负担400元”。审 判 员 张小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侯琬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