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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4民初10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原告黄晨与被告鲁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晨,鲁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04民初1011号原告黄晨,男,汉族,1983年8月18日生。被告鲁冰,男,汉族,1974年9月25日生。原告黄晨与被告鲁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鲁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晨诉称:2013年8月1日、8月18日、9月5日,被告因经营南京市鼓楼区城市英美语言培训中心需要资金分别向原告借款68400元、159000元、70000元,共计借款297400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均未还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74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鲁冰未答辩,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借据载明:今借黄晨人民币陆万捌仟肆佰元正。定于2013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现收到黄晨人民币现金陆万捌仟肆佰元正。2013年8月18日,原告通过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56)向被告银行账户(62×××46)转账93000元。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借据载明:现借黄晨人民币现金壹拾伍万玖仟元正。于2013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现收到黄晨人民币现金壹拾伍万玖仟元正。特此立据。2013年9月5日,原告通过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56)向被告银行账户(62×××46)转账50000元。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借据载明:现借黄晨人民币柒万元正。定于2013年11月底一次性付清。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现收到黄晨人民币现金柒万元正。审理中,原告陈述借给被告的第一笔款项,系其于2013年8月1日从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13)取款100000元,现金交付给被告68400元。第二笔款项中的66000元,系由其于2013年8月17日从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13)取款14000元,并从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56)取款20000元,加上2013年8月1日剩下的现金31600元和部分现金组成,于2013年8月17日现金交付给被告。第三笔款项中的20000元,系其于2013年9月1日从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56)取款20000元,现金交付给被告。上述三笔款项到期后,因被告未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以上事实有借据、收条、银行转账凭证、取款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供借据、收条、银行转账凭证、取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297400元的借贷关系,被告未答辩,且也未对现金部分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双方之间的借贷金额予以认定。借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按约向被告提供借款后,被告也应按约向原告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法有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鲁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晨借款2974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361元,由被告鲁冰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审 判 长  唐 华人民陪审员  谢栋梁人民陪审员  李朝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见习书记员  宋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