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1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政帅与刘良善、赵晓霞、刘盛和、大连缘盛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01905号申请执行人:王政帅。被执行人:刘良善。被执行人:赵晓霞。被执行人:刘盛和。被执行人:大连缘盛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良善,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政帅与被执行人刘良善、赵晓霞、刘盛和、大连缘盛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已冻结赵晓霞银行账户并扣划其存款29,8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所有房屋一套,查封被执行人所有车辆四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字第21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吕 萍执行员 谭秀峰执行员 王树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书记员于一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