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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8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李阳与周志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阳,周志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8执285号申请执行人李阳,身份证号:×××,女,1977年7月4日生,汉族,国美黑天鹅平房店员工,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友谊家园03号楼2单元702室。被执行人周志磊,身份证号:×××,男,1986年6月6日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哈飞家园3号楼3单元501室。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执285号李阳与周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阳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2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晓东代理审判员  管 影代理审判员  卢 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舒 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