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执8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曹桂枝与王银山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桂枝,王银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848号申请执行人曹桂枝,女,1969年11月28日生,汉族,农民。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王银山,男,195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曹桂枝与被执行人王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申请终结(2016)内0624民初7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24民初7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 贵 云代理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代理审判员 肖 继 宏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 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