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民催1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罗建荣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282民催15号申请人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东路38号火炬创新创业园。法定代表人罗建荣,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宗思明。申请人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4月27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中国农业银行靖江市支行于2015年11月18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300052/26488709、出票金额为107478元、出票人为江苏南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5月18日)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丽云审 判 员 包海燕代理审判员 郑 慧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