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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执31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孙建宾与周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建宾,周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5执314号申请执行人孙建宾,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珊,女,197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建宾与被执行人周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3)西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080元。2016年1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2016年6月27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付案款1080元,本院遂将该笔案款向申请执行人予以发还。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2013)西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姚增军审判员  宫良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小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