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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民终51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杨洪君与王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洪君,王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8民终5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洪君,男,1959年4月12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白城市洮北区。委托代理人武艺,系白城市洮北区新立法律服务所法律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原审被告)王顺,男,1973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白城市洮北区。上诉人杨洪君、王顺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5)白洮东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洪君的委托代理人武艺、上诉人王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洪君在一审中起诉称:2009年春(5月),原告即到被告处做长工至2015年8月,共计6年余。原告到被告处时被告承诺支付原告人劳动报酬,但6年多时间被告未支付原告1分钱,原告于2015年8月离开。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农民工工资标准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报酬款153660元。王顺在一审中辩称:2011年6月份我碰到原告,当时他得了湿疹,我给他看病,11月份人就走了。2012年8月份就回来了,我把他收留了,原、被告不存在雇佣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原告提供下列证据:1、证人赵某某出庭证言。2、证人王某某出庭证言。3、证人李某某出庭证言。4、证人刘某某出庭证言:5、证人孙某某出庭证言。一审中被告提供证人袁某某出庭证言、证人荣某某出庭证言、证人刘某某出庭证言。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证人证言对本案事实阐述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到被告家干零活,虽原、被告未签订合同,但被告应按法律规定给予原告相应的劳动报酬。被告自认原告在2012年8月开始在被告处至2015年8月止,这期间被告应给予原告报酬,给付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参照吉林省政府2012年-2015年最低工资平均标准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违法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被告应每年给付原告劳动报酬10000元,三年共计30000元。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无证据支持,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综上,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王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给付原告杨洪君劳动报酬3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承担。宣判后杨洪君不服,上诉称: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主要理由为:1、杨洪君在王顺处做工5年,应按5年计算。2、杨洪君劳动报酬的标准应按农民工的标准计算。宣判后王顺也不服,上诉称:不应支付劳动报酬,杨洪君与王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其处做工没有证据支持。按每年1万元支付报酬没有法律依据。王顺答辩称:对做工5年的时间不认可。不认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保护。我与杨洪君不是雇佣关系,我是收留杨洪君。杨洪君答辩称:王顺的通话录音,王顺自认杨洪君在其处工作5年。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应按农民工工资标准保护杨洪君的请求。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顺应如何向杨洪君支付劳动报酬。本院认为:杨洪君到王顺家干零活,王顺应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杨洪君在王顺家期间,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已由杨洪君负担,一审法院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确认王顺每年给付劳动报酬10000元,按三年计算给付30000元并无不当。二审中上诉人杨洪君、王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正确。综上,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上诉人杨洪君、上诉人王顺各负担5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孔庆江审 判 员  王东兴代理审判员  曹宝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立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