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504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汪帮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帮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04执29号被执行人汪帮银,现在湖北省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汪帮银责令退赔一案中,查明汪帮银无公民身份证号码,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504执2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红军审 判 员 王兴林审 判 员 任细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代 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