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6执98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杜凯、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凯,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06执980号申请执行人:杜凯,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被执行人: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民主路北789号南国悦公馆21层2号,机构代码:30348848-8。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昌劳人仲裁字[2015]第648号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6月2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6230.21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以上款项共计6280.21元。但被执行人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车路通车务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80.2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熊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方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