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08民初10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石家庄世联卓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诚达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8民初100号原告石家庄世联卓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万达写字楼C座11层。法定代表人林蔚,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石家庄市诚达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29号8号商住楼402室。法定代表人王光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世联卓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诚达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石家庄世联卓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28元,减半收取6364元,由原告石家庄世联卓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苏文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鹏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