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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2行再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高明礼等申请信息公开审判监督一案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高×,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京02行再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高×,男,1949年5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祁×,女,1951年1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邓海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法定代表人:谭玉梅,女,局长。委托代理人:李序灿,女,1980年1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周梓岩,男,1984年5月29日出生。申请再审人高×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城区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942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2015)高行监字第2701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高×及其委托代理人祁x、邓海凤,被申请人西城区房管局之委托代理人周梓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再审经审理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942号行政判决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行初字第185号行政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刘 琨代理审判员    陈捷鹰代理审判员    刘忠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美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