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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6民初3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冉胜利与冉德耕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胜利,冉德耕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6民初3060号原告冉胜利,男,1975年1月1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冉德耕,男,1968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原告冉胜利诉被告冉德耕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胜利撤回对被告冉德耕的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冉胜利负担。审判员  郝耀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振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