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6民初3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冉胜利与冉德耕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胜利,冉德耕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6民初3060号原告冉胜利,男,1975年1月1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冉德耕,男,1968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原告冉胜利诉被告冉德耕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胜利撤回对被告冉德耕的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冉胜利负担。审判员 郝耀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振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