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02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书生中学与被执行人张正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台州市书生中学,张正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2执8-2号申请执行人台州市书生中学法定代表人魏书生,校长。被执行人张正辉,男,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廖石桥村,身份证号码为432301196401196019。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市书生中学与被执行人张正辉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6)湘0902执8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财产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0902执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伏 颖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国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