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5刑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粟辉、龙凯、吴宜平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侯某某,粟辉,龙凯,吴宜平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