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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5刑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粟辉、龙凯、吴宜平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侯某某,粟辉,龙凯,吴宜平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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