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226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赵三小与方美女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三小,方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2265号申请执行人赵三小,男,1973年6月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被执行人方美女,1973年6月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赵三小申请执行方美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9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方美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民初字第9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