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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民初2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曹素珍与杨棒棒、孟卫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素珍,杨棒棒,孟卫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2209号原告��曹素珍,女,1969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杨棒棒,男,198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孟卫雪,女,198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曹素珍与被告杨棒棒、孟卫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燕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孟卫雪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燕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范希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