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冯有章等六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新方元主题宾馆纠劳动报酬争议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有章等六人,吉林市丰满区新方元主题宾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378号申请执行人:冯有章等六人。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新方元主题宾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法定代表人:王莹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有章等六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新方元主题宾馆纠劳动报酬争议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四查,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二初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昊审判员 马琳琳审判员 李玉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家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