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3民初2537号-1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杨磊与王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磊,王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537号-1原告:杨磊。被告:王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磊诉被告王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晔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家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