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103民初66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陈生文与吴章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生文,吴章均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兵0103民初663号原告陈生文,男,1969年出生。委托代理人张轶,新疆塔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章均,男,4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生文诉被告吴章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雪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