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民初078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与杭州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杭州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07836号原告: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沙石材市场202室。法定代表人:何孟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玮、叶正扬,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124号。法定代表人:罗晓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965元,由原告杭州远古石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国仕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晓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