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21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姜淑华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21执689号抚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6月16日将(2015)抚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本院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姜淑华将贪污违法所得赃款75,62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淑华主动将贪污违法所得赃款75,620.00元交至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已将上述贪污违法所得赃款75,620.00元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