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83民初214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孙丽珠诉杨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丽珠,杨立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83民初2140号原告:孙丽珠,女,1981年9月3日出生,现住庄河市。被告:杨立忠,男,1973年7月1日出生,现住庄河市。本院受理了原告孙丽珠诉被告杨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该案案情复杂,故应将此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2016)辽0283民初2140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徐海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吕炎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