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83民初214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孙丽珠诉杨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丽珠,杨立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83民初2140号原告:孙丽珠,女,1981年9月3日出生,现住庄河市。被告:杨立忠,男,1973年7月1日出生,现住庄河市。本院受理了原告孙丽珠诉被告杨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该案案情复杂,故应将此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2016)辽0283民初2140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徐海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吕炎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