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2执41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徐会英诉孙艳峰合同利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会英,孙艳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2执416号申请执行人徐会英。被执行人孙艳峰,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申请执行人徐会英与孙艳峰合同利纠纷一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的(2016)黑0202民初800号,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艳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艳峰工资进行了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02执41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解 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立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