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执46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淮南市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执460号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你(单位)与淮南市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2016)皖04行赔初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1)向淮南市国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409999.98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60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