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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303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胡燕华与李红兵、王明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燕华,李红兵,王明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下称太平洋丰县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下称人保沛县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下称人保东莞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下称太平洋贵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下称人寿中山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下称鼎和天河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下称人保云浮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下称平安佛山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下称信达肇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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